揭秘寶典:法國的醫療服務與醫院管理
來源:筑醫臺 時間:2015-08-21 15:50:17 [報告錯誤] [收藏] [打印]
法國位于歐洲西部,人口6430萬(截至2009年1月1日),在歐盟各國中人口數量排名第二,僅次于德國。移民人口達到490萬,占全國總人口的8.1%。通用法語。居民中90%的人信奉天主教,另有約400萬穆斯林及少數新教、猶太教、佛教、東正教徒。法國國土面積551602平方公里。本土共劃為22個大區、96個省、4個海外省、4個海外領地、1個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區。全國共有36679個市鎮。首都巴黎,人口為220.1578萬人 (截至2009年1月1日),是法國文化、教育事業的中心、世界文化名城,也是歐洲大陸上最大的城市。
法國經濟發達,據據WHO世界衛生統計資料,法國人均國民總收入34400美元,人均期望壽命(2008)男78歲、女85歲, 每10萬例活產孕產婦死亡率為8/10萬,新生兒死亡率2‰,每萬人口醫師數37人,每萬人口護理及助產人員數81人,每萬人口醫院床位數為72張,人均衛生總支出3554美元(2006年),衛生總費用占GDP的比例為11%(2007年),政府總體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為79.0%(2007),私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為21.0%,政府總體衛生支出占政府總支出的比例為16.6%(2007),社會保障性衛生費用占政府總衛生支出的比例為93.4%。
法國醫療服務和衛生體制改革
法國是根據憲法治理的共和國國家,政府實行共和國總統任命的內閣總理負責制。隸屬于衛生部的公共衛生高等委員會對公共衛生問題和衛生服務組織相關的問題提供指導并輔助決策。法國衛生服務的籌資責任主要由法定健康保險體系承擔,其籌資方式根據保險計劃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來自所得收入中的繳費與以工資總額為基礎的“普通社會繳費”同時并存。健康保險資金主要由雇主的繳費、雇員的繳費和普通社會繳費組成,其余主要來源于國家補貼和特定稅收。法國衛生服務費用的報銷方式主要有向參保人返還和直接向衛生服務提供者支付的兩種方式。一般情況下,患者應首先自己向衛生服務提供者支付費用,然后再向其所屬的健康保險基金會申請報銷費用。但在非住院治療中,一般由健康保險基金會直接向衛生服務提供者支付費用。
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法國在衛生保健服務的成本控制、管理體制及衛生服務系統的績效和安全等領域進行了許多重要的變革。目前其衛生服務體制的優勢主要表現在醫療費用大幅度減少、醫生和患者享有高度自由權、法定健康保險覆蓋的服務范圍限制減少, 及衛生保健服務更加便捷可及等方面。
法國的醫療機構分為三種類型,即公立醫院、私立非營利性醫院和私立營利性醫院,醫院歸屬各異,有公立醫院、教會醫院、聯合診所、私人診所等,還有一些慈善機構的醫院及依附于一些大公司、財團的醫院。公立和私立醫院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公立醫院提供了將近2/3的住院治療。盡管私立醫院數量多于公立醫院,但公立醫院在醫療服務提供中仍起著主導作用。目前法國共有3000多所醫療機構,有床位45.1萬張,其中大型醫科教學及醫療中心32個。提供短期住院服務,作為急性醫療及教學中心的綜合性公立醫院有550所,床位23萬張,每所醫院年營業額5000萬歐元~5億歐元不等;提供短期住院服務的私人醫院有800所,床位8.1萬張,年營業額一般在1000萬歐元左右。
據介紹,2010年法國議會通過的醫療保險費用預算為1624億歐元,其中用于醫院的費用為712億歐元,占醫療保險費用的44%。法國公立醫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醫院所有建設發展的重大事項由管理委員會決定,而日常工作由醫院院長決定。管理委員會主席由當地行政長官兼任,例如,尼斯大學醫院管理中心的管理委員會主席就由尼斯市長、法國工業部長Christian ESTROSI擔任。公立醫院的院長和工作人員的任用由衛生部醫院總局審批,由衛生部人才管理中心具體組織考試、培訓和評估。院長及所有醫院行政人員都受過嚴格的醫院管理專業培訓,公立醫院正式員工都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各公立醫院一般都設管理委員會(CA),是醫院的決策組織,還有醫療委員會(CME)、技術委員會(CTE)、護理委員會(CSSI)和科室咨詢委員會等咨詢組織。
醫院實行科室主任全面負責制,科室的業務發展、人員培養及日常工作完全由科主任負責。醫院的管理工作已實現計算機全國聯網,可以隨時調取各種需要的數據和資料。公立醫院的運行主要靠國家撥款支持,各項支出都有嚴格的預算。政府通過立法由國家衛生部、地方政府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對醫院實行等級管理制度。雖然政府在經營管理上給公立醫院很大的自治權,但在投資發展方面則嚴格按照規劃進行,透明度非常大,利于監管。醫院的收入主要來源于醫療保險給付,給付標準每年通過國家與醫療行業組織談判制訂。政府通過對醫療機構的質量評審和認證,考核其醫療護理質量和安全系數來促進其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現在,法國已有幾家醫院建立了“大科室”。比如,巴黎一家醫院的心臟科、血液科、胸腔科等組成了“大科室”,病人可享受跨學科、多疾病的診療服務,多名醫生會根據病人的綜合情況,為其制定最佳治療解決方案,保證病人看一次病最少可治療兩種疾病,提高就診效率。在醫療中心里,除了各個專業的醫生團隊外,還有三個專門設立的崗位,負責管理大科室的工作。首先,“大科室”主管醫生負責協調各個專科醫生診病和治療的工作流程。診病時,一名“大科室”護士長負責整合病人的各種檢查結果。然后,“大科室”的會計按照不同專業醫生的收費標準,為病人開具收費賬單明細。據悉,目前法國一些獨立的專科診所,也與相關的其他診所聯系,整合成小型的綜合醫療室。
雖然“大科室”尚未在全法國的醫院普及,但據統計,患者候診時間已因此減少了近50%。
近年來,法國對公立醫院在管理體制、補償機制和運行機制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循序漸進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盡管目前仍有相當部分的公立醫院存在運營虧損等問題,但是醫療工作效率、醫療服務質量有了顯著提升,醫院運營成本和經營狀況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管理體制改革方面,
一是持續推進區域衛生規劃。2003年,區域衛生規劃系統注重于根據醫院在某領域的技術能力,明確劃分等級,使醫院間保持相互合作。1999年~2004年間的區域衛生規劃注重于急診護理、圍產期護理和癌癥治療有關。2005年至現在區域醫療規劃則注重于在區域內促進醫院網絡的形成,每家醫院盡其自身最大能力達到全力合作。以確保醫院網絡提供更全面的醫療保健服務,但單個醫院也將部分負責重大疾病。
二是設立管理委員會。2005年實行讓所有人在醫療服務中擔負起法律責任的改革計劃,其中包括讓醫生參與醫院管理。所有醫院均設立管理委員會,由當地市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當地政府代表、醫院醫生代表、醫院工會代表及非醫務人員代表。委員會又下設醫生委員會、護士委員會、安全委員會等。管理委員會對醫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做出決策,但不參與醫院具體事務的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醫院規劃;同地區醫院管理局建立協商、協調機制;制定醫療業務發展計劃,制定財務均衡策略,任命大科室主任。
三是簽訂醫院發展合同。區域醫院管理局與公立醫院簽訂合同,為醫院設定3~5年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其中包括醫療服務提供、保健質量、信息系統和管理效率等相關內容。合同決定了醫院項目獲得資助的方式,若醫院被認為效率不夠高,只能通過提高自身效率來獲得資源;若效率很高,醫院便可通過區域醫院管理局獲得額外資助。
四是加強信息化建設。新成立醫院保健信息局(ATIH),旨在系統地管理從所有醫院收集的信息,以及用于醫院規劃和籌資的信息。
五是加強醫院合作。醫院之間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加強合作,如調用不十分繁忙醫院的急診人員。癌癥治療是公立和私立醫院合作的領域,確保患者能得到全面的保健服務。
六是管理重心下移。通過加強區域醫院管理局(ARH)對醫院的管理權力,將管理重心從中央轉移到地方,將每個地區人口和流行病特點作為制定區域衛生規劃中醫院規劃的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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