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管理過程中,采用先讓施工企業以現金方式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待工程完工達到相關要求予以退還的管理手段,以其手段硬、管理簡單、有 后續制約的特點,被建設單位、各相關管理部門越來越多地采用。由于沒有規范的管理,致使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種類不斷增加,形成了收取名目繁多、占用資金數 量巨大、企業不堪重負的現狀。
眾所周知,建筑業是微利行業,產值利潤率不足3%,工程保證金籌措主要來自企業流動資金,有不少是向銀行借貸。資金成本高企,進一步降低了利潤水平,而且保證金制度對被管理者規范多,對建設單位規范少;對施工單位規范多,對行業主管部門規范少,嚴重阻礙了企業轉型發展。
而那這些保證金有多少發揮了“保證”作用呢?以2012年工程質保金為例。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12年全國建筑業企業工程結算收入為12.888萬億元,如按照5%的比例估算,當年建筑企業繳納的工程質保金為6440億元,而質保金實際使用比例在6%左右。在大量資金被建設單位無息使用(或閑置)的同時,企業為了生存或擴大再生產,不得已還要通過貸款緩解流動資金的不足,額外增加了經營成本,直接影響了生存和發展。
僅質保金一項,就相當于同期全國建筑業利潤總額的135%。
相關調查結果顯示,建筑業企業以保證金形式被占用的資金占到企業年營業收入的10%甚至更高,且大多數是以現金形式繳納的。 而且,收取保證金一方逾期不歸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歸還、拖延后不支付任何資金占壓成本的情況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在建筑市場資金面緊張、建筑業企業被拖欠 工程款數量大、又有大量保證金被占壓的情況下,此問題成為建筑業企業生死攸關的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