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
評:目前建筑企業需要繳納的保證證金種類多達十幾項,典型的包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信用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安全保證金、入市保證金、考核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審計預留保證金、復墾保證金、施工進度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按照國務院的初步估算,新措施將盤活建筑業企業近萬億元資金。
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評:保函相當于資金受銀行第三方監管,有效避免了保證金變壞賬的風險。
按時返還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可行的辦法,于2016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對保留的保證金,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按時返還。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評: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質保金,避免重復繳納
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評:鼓勵企業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規范保證金管理制度。對保留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對取消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或廢止與清理規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在清理規范保證金的同時,通過納入信用體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監督約束建筑業企業的新機制。
評:長期來看,保證金制度終將取消,建立建筑企業信用體系才是監督約束企業的長效機制。
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
評:避免取消舊名目又開新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