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海南省全裝修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在海口召開,從5月10日起,新建全裝修住宅按照該辦法標準實施分戶驗收,分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住宅工程竣工驗收。
2017年新建住宅全裝修政策實施以來,我省涉及全裝修住宅質量問題投訴增多。為充分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我省在2017年出臺的《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裝修管理辦法》基礎上再出臺《辦法》,細化分戶驗收標準,要求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和海南有關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設計文件等,對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證明。
《辦法》的出臺主要是為了加強海南全裝修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辦法》總共21條規定和6個附件。對全裝修提出了總的標準和要求,全裝修應按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造的要求實施,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和裝配式內裝修,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特別要求裝修工程完成后,要對室內環境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分戶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辦法》還對分戶驗收工作小組的人員組成、驗收依據、驗收內容、驗收條件、驗收程序與相關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對驗收全過程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范。
《辦法》提出,建設單位分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住宅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根據《辦法》,分戶驗收逐戶、逐間、逐段進行,并對外墻(窗)等容易產生滲漏水的部位按相關要求進行淋水試驗檢查。
《辦法》還明確了竣工驗收對分戶驗收的核查。核查由竣工驗收組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根據不少于總戶數10%的比例進行現場隨機抽查,其中頂層、底層每棟至少各抽查2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