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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
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并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征收率計稅的優惠。三是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實施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內外資企業都將同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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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質量甲方首責,且終身責任制!
近日,住建部印發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建質綜函[2018]15號)(下文簡稱《通知》)。
《通知》對多項內容進行了規定,整理如下:
1、強化建設單位首責
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全面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2、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市場手段倒逼各方主體質量責任的落實。
3、強化事故責任追究
嚴格執行對事故責任企業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規定。
4、推廣BIM等10項新技術
進一步推動BIM等建筑業信息化技術發展。繼續開展建筑業10項新技術的宣傳推廣,加強建筑業應用技術研究,推動建筑業技術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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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個部委聯合發文,招投標“失信”將被嚴懲
2018年3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二十四個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明確出現以下行為的企業將被限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2、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3、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法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4、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
《通知》不僅對投標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同時也明確了對招標人的懲戒,招標人相關責任人和評標專家出現如下違法行為,也將受到嚴懲。
1、違反法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2、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法律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3、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法律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6、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7、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8、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通知》同時還對采購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以及其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懲戒做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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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取消,資信上位!發改委:工程咨詢單位考核三大指標、兩個級別
為落實《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9號令)要求,引導和促進工程咨詢行業發展,國家發改委研究制定了《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于近日印發。
發改委通知文件指出,建立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制度,是推進工程咨詢行業自律管理、優化行業服務供給的改革舉措,是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執業限制、將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的制度安排。在執行9號令和本《標準》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各地資信評價工作的具體時間和工作程序可自行安排、確定。每年9月30日之前,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向我委報送最近一次的乙級資信評價工作情況和結果。
《標準》闡明,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準以近 3 年的專業技術力量、合同業績、守法信用記錄為主要指標,資信評價等級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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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布《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全面實名制開啟!
函件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文件精神,改革建筑勞務用工制度,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做好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工作,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組織起草了《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印送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征求意見。
要點如下:
1.建筑工人實名制是指建筑企業通過單位和施工現場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實身份信息對其從業記錄、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工作水平和權益保障等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
2.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
3.進入施工現場從事建筑作業的建筑工人應經過基本安全培訓,并在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
4.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承包企業實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條款,并督促承包企業落實所承包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措施。
5.建筑企業負責本企業和所承建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具體實施。
6.工程監理企業應審查承包企業所承接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實施方案,對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在監理日志中予以記錄。
7.建筑工人實名制基本信息應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籍貫、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訓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為記錄等。
8.項目用工必須核實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證明,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工資發放方式,可采用銀行代發或移動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資。
9.嚴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借推行實名制管理指定或暗示建筑企業采購相關產品,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增加企業額外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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