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級、延續、變更:不需提供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和注冊證書。
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自行核查比對。
2、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不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
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3、信息共享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企業申報人員的真實性,加強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