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業營改增實施后的主要情況
(一)建筑業企業積極采取措施應對營改增
建筑業實行營改增,企業的納稅人身份、納稅申報方式、計稅依據、發票管理等發生根本性變化。面對新政策過渡期短、稅務法律風險加大等客觀情況,各地區各行業建筑業企業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應對。從問卷調查數據看,845家被訪企業中,絕大多數企業都在積極組織應對,僅有1.78%的企業未做應對;不僅如此,近半數的企業還聘請了外部專業咨詢機構來協助應對。總體來看,企業非常重視營改增。
企業一方面加強與建設主管部門、稅務部門、造價部門、行業協會的溝通聯系,反映企業訴求;另一方面積極派員工參加相關政策學習,尤其是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和財稅人員加強營改增培訓,幫助員工提高認識,更多地了解和掌握財稅知識。調查數據顯示,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參加過營改增政策培訓學習,845家受訪企業中只有5家填寫未參加任何培訓。與此同時,企業加大了人力和資金投入。90%的被訪企業投入資金。82.5%的被訪企業專門成立了營改增應對小組,增設稅務管理人員。只有1%的企業未作任何人力投入。96.2%的被訪企業營改增后,結合增值稅管理要求,建立或修訂了增值稅管理制度及各部門制度,近90%的企業對各類合同模板進行了修訂,而且讓財稅部門更多地參與合同評審。
綜上可見,營改增政策實施后建筑業企業積極行動,采取不同方式,投入相應的資金和人力,制定或修改相關管理制度,全力應對營改增帶來的變化,極為少數的企業未做應對或未投入。
營改增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單涉及企業的財稅部門,更牽涉到整個管理體系和管理方式的調整,對企業的組織結構和經營模式也會產生影響,倒逼企業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從調研數據來看,新政實施后,一是企業組織結構發生變化,有30.2%的被訪企業對子分公司進行了調整,55%的企業增設了內部管理機構,還有16%的被訪企業成立了勞務、租賃等專業公司(見表7)。二是企業經營模式發生變化。營改增后,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主體必須與中標主體保持一致。為適應這一要求,建筑業企業對其中標的工程項目采取項目直管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分別為51.72%、21.54%;掛靠模式明顯減少,只占4.38%(見表8)。三是企業主動加強精細化管理。比如,為加強標前管理,規避源頭風險,82%的企業讓財稅人員更多地參與合同評審;90%的企業更新了供應商納稅信息,加強分供商管理,規范招標采購工作;95.5%的企業對各類供應商要求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三流一致,選擇供應商時都把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前提條件;64%的企業增加了集中采購。四是加強信息化系統應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確度。五是加強財稅管理,規避稅務風險。有的企業制訂了本企業《增值稅發票管理暫行辦法》。有的開展以合同結算為抓手,以資金支付為控制點,嚴格審核資金支付依據的管理實踐,確保業務流、資金流、票據流、合同流四流合一。
總體來看,營改增有助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助于企業優化組織結構和經營模式,強化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促進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整體提升,也有利于促進建筑業下游企業規范經營,依法納稅。
(二)管理部門監管和服務力度加強
建筑業營改增實施以來,稅務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多次組織召開政策宣貫會、調研會,講解稅務政策、了解政策執行情況,根據調研情況及時出臺新的配套文件。從本次調研情況來看,建筑業企業普遍認為營改增后稅務機關、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力度及服務力度都比營改增前加強(見表9)。增值稅發票管理更加規范,企業承擔的稅務風險也更高。這將有利于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遏制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有利于規范企業投標、合同簽訂、發票管理、資金支付、財務核算等各環節的操作。
表9:營改增后管理部門監管、服務情況表
住房城鄉建設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多次組織帶領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會計協會和相關專業研究機構人員深入各地調查研究,針對營改增與企業座談交流,聽取相關情況和意見,并與財稅管理部門反復溝通,逐步完善政策,為建筑業營改增的順利推進做了大量工作。部屬學協會在部計財司、市場司、標定司的大力支持下,在行業內廣泛開展營改增政策宣貫培訓,中國建筑業協會還組織編寫了《建筑業營改增實施指南》,幫助和指導建筑業企業全面掌握相關政策,充分享受政策改革的紅利。
(三)營改增后建筑業企業稅負情況
從調研數據來看,營改增后一年里,各地區各行業在施工程中以“老項目”居多,采取簡易計稅的“老項目”占到項目總量的70%-90%。由于“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征收率計征,增值稅是價外稅,稅基下降,企業應繳納稅金相應減少,稅負降低。但對一般計稅項目,845家填報企業中60%的企業反映,其繳納的增值稅與同期繳納營業稅相比,稅負上升;21%的企業反映稅負下降。半數以上的企業反映整體稅負增加,形勢十分嚴峻。
從北京市建協調研北京地區的駐京央企和市屬企業情況看,56.3%的被訪企業稅負升高,31.3%的被訪企業稅負降低。
江蘇省建協調研報告反映,超過50%的當地企業營改增后稅負增加。和“營業稅”時稅負情況相比,大多數企業反映通過預估整體將會增加2%-5%,少數企業反映稅負將增加6%-10%;有24.39%的企業反映稅負減輕,這部分企業大多數以鋼結構、機電設備安裝等經營項目為主;還有20%的企業表示稅負基本持平,增值稅減少但其它稅種稅負增加。
陜西省建協調研報告反映,營改增后,企業繳納的增值稅與同期繳納的營業稅相比,接受調查的10個企業中,有9個表示稅負上升,1個企業(中建三局西北分公司)表示持平。
湖南省建協調研后反映,一般計稅項目目前總體稅負有所上升,大概在3.5%至7%左右,部分項目稅負上升幅度較大。
河南省建協從企業報送的12個單項工程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進銷項分布表來看,其中4個項目總體稅負低于3%,8個項目高于3%,最高達到9.2%,差距較大。12個工程銷項進項匯總后的平均稅負為4.59%。
廣東省建協反映,本地區適用簡易征收的“老項目”稅負降低,一般計稅的“新項目”稅負增加。綜合來看,由于取樣期間企業“老項目”占比較大且稅負有一定的下降,所以企業新老項目的綜合稅負基本上與營業稅期間稅負3%持平,并未出現企業稅負嚴重增加的情況。
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對148家公路施工企業的調研結果表明,70.95%的公路施工企業稅負增加,18.24%的企業稅負持平。
中國石油工程建設協會通過調研后反映,營改增對石油工程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了重大影響,稅負普遍增加。
從此次調研企業上報的財務統計數據來看,共有1019家單位上報了64587個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以下稱“一般計稅項目”),經整理剔除了部分稅負小于零的項目,綜合899家57,606個一般計稅項目的平均稅負(應納增值稅合計除以不含稅銷售額合計)為4.19%;從行業來看,公路建設行業的稅負最高,為6.11%。
通過調查問卷統計、財務數據統計、各地區各行業專題報告及與企業座談結果來看,營改增后建筑業企業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雖然部分項目稅負有所下降,但大多數企業反映整體稅負增加,沒有真正達到減稅的目的。
此外,由于采取一般計稅的大中型項目完工并完成決算的很少,此次對于一般計稅項目稅負的反映,是建筑業企業根據項目實際已確認銷項稅額及已抵扣進項稅額情況提供的數據,測算結果僅是一般計稅項目階段性稅負情況。考慮到大多數項目在項目前期基本完成采購,取得大部分進項稅額,隨著后期工程結算確認的銷項稅額增多,預期項目完工稅負還會大于目前測算的稅負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