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四類人員的影響與建議
掛證是一種非法行為,是建筑業一種在特定環境下產生的亂象,一直被政府部門列為打擊的重點對象,本次《通知》的出臺可謂釜底抽薪,讓掛證于企業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對項目掛證必將嚴管,進行重點打擊和整治,同時住建部“四庫一平臺”的完善和人社部的“社保全國聯網”,項目掛證也將難上加難,而且風險極大。
目前建筑市場中存在四類人:有證的業內人士、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無證的非業內人士,《通知》出臺后,對這四類人,我們的建議如下。
1、有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香餑餑!這類人士將是絕對的香餑餑!《通知》也強調: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注冊建造師進行嚴厲處罰。在各級主管部門的嚴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場中“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掛證)”在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的情況必將大量縮減,項目上將出現對擁有注冊建造師證書又真正干工程的項目經理大量需求。水漲船高,相信這類項目經理的收入也必將看漲,“錢”途一片光明!
2、無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未來在工程行業沒建造師證書,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部令第153號),要求: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而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未取得注冊證書的,不得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正常情況下,未來沒有取得注冊建造師證書的就不能擔任項目負責人了。
這類人士,建議還是要想盡辦法、抽出時間取得建造師證書,這樣的話,身價會立即獲得提升。
3、有證的非業內人士
現在已有建造師證書且純粹為了掛證的同仁,要清楚項目風險大,而且現在實行的是項目終身負責制,掛證務必謹慎,項目一旦發生事故,項目經理可能面臨刑罰、坐牢。
建議不掛為好,不要圖小利而失去個人未來,尤其是政府、國企上班的人員!
4、無證的非業內人士
純粹為了掛證而考建造師的,建議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則得不償失。
三、對施工企業的影響
首先,非最低資質的企業,如二級、一級和特級資質企業,因不需要建造師等人員的費用,像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僅人員掛證成本會直接節省上百萬。
其次,項目部用人成本,可能會出現先降低后走高的趨勢,降低是因為證書供給量會增加,項目掛證的情況從客觀角度來說或將還會存在一段時間,所以掛項目證書價格會在短時間內走低,降低企業一部分支出。若主管部門監管力度加大,再加上2017年底全國社保聯網,項目掛證也必將走上末路,若一個項目一個證,每個項目真正持證上崗且履職到位,持證項目經理必然緊缺,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用人成本也必將提高。
第三,《通知》中提高了資質標準中關于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二級的企業工程業績的要求,同時,業績都將來自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從一定程度也將增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二級資質的申請難度。
第四,增加人才儲備,是當務之急,盡可能多地動員職工去考證,盡可能吸引有證的真正項目經理,未來企業之間的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之爭!盡早布局,搶占人才高地,建筑業市場化競爭大幕伴隨226號文的頒布,已正式開啟!
總的來說,掛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還會存在一段時間,但隨著主管部門的嚴管和2017年社保系統的全國聯網,掛證基本上將失去生存空間,建筑市場必將“人證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