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問題
近些年來,我國建筑業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已有了巨大的進步,無論是建筑市場的規模、企業的數量、資質等級、技術力量等,都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確決策,宏觀調控的結果,建設行業也成為全國各地各級政府優先發展和巨大的稅收來源。
但同時建筑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些問題急需解決,否則必將對這個行業乃至帶來工程建設不可挽回的遺憾。
(一)建設單位
我認為,建筑業當前存在的諸多問題中,建設單位的問題是“萬惡之源”,因為它是“龍頭”,它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處于絕對主導的地位。同時許多建設單位為了惡意逃避責任,當然也有項目所在地的基層政權為了稅收,而成立項目公司,一旦工程結束后,立即注銷項目公司,使得許多責任無從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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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責任遠未落實。雖然在《建筑法》中明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但幾乎沒有一個建設單位真正把工程質量放在首位,使得所謂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五方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形同虛設,無一可以真正落實到位。所以我國房屋建筑的平均壽命僅30年(當然也有規劃、大拆大建等原因。我認為,這也是建設單位其他各項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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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工期方面。永遠把追求工期放在第一位,一是提前開工,在建設手續未辦理完畢的情況下強行要求施工、監理企業進場;二是違背客觀規律和合同約定,強行壓縮工期。以上行為導致大量違法、違規行為產生,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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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資金方面。一是強行壓低工程造價,迫使施工單位低于成本價進行低價競標;二是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將資金壓力轉嫁到施工單位;三是拖欠工程款。以上行為加劇了建筑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嚴重影響了施工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給工程質量和安全留下了隱患,更因工程款被拖欠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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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發包方面。一是將工程未經招標程序直接發包或只招標部分項目;二是組織施工單位圍標串標或內定中標企業;三是將工程中的部分利潤高的專業工程項目肢解發包;四是強行指定分包隊伍和材料供應商。以上行為直接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影響行業健康發展,而且期間充斥著大量的權錢交易,滋生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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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是隨意變更設計;二是庇護甚至要求施工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施工;三是以甲方供材方式,降低建材標準、以次充好,甚至使用不合格建材。以上行為,對質量安全造成嚴重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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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期后期。一是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即違法投入使用;二是惡意不為施工單位辦理竣工結算手續;三是克扣工程保修款。以上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社會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