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頒布《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有幾點內容需要大家特別關注。
1、外省市進滬企業的基本信息與資質信息,將從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俗稱為“四庫一平臺”)直接獲取。
2、外省市進滬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不予辦理進滬信息報送:
1)在部監管平臺中無企業信息或信息不符的;
2)在部監管平臺中登記的注冊人員人數未達資質標準要求的:
3)近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在部監管平臺被通報的;
4)近一年內被清出上海建筑市場的。
3、上海市企業將通過上海市管理信息平臺監管的企業庫、人員庫、項目庫,并結合社保、工商等部門的數據,對企業進行核查,主要內容包括:
1)技術負責人達標情況;
2)注冊人員達標情況;
3)非注冊人員達標情況等。
市管理信息平臺對外省市進滬企業在部監管平臺中登記的注冊人員達標情況進行監管。
4、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在資質被撤回后的3個月內,向本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申請。超過3個月未申請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過的,資質狀態將調整為“注銷”,并在外網公告。資質被注銷后,企業按照規定從最低等級資質開始申請。
5、上海市建立建設工程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管理部門根據建設工程企業的信用評價實行差別化動態監管。
文件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