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項目經理到建材市場與銷售建筑材料的個體工商戶簽訂采購建筑輔料的假合同,然后憑假合同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發票,自己承擔代開發票的稅點而拿稅務部門代開的發票回施工企業財務部報銷。
最后,有些項目經理找一些開票公司開假發票回施工企業財務部報銷,從而虛增材料成本。
第二,通過以下兩種方法虛增人工費用:一是通過民工工資表的形式,虛增民工人員,增加工資成本,回財務部報銷;二是向勞務派遣公司或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稅點,多開勞務發票從增加人工成本。
(二)項目經理承包制營改增后的稅收風險分析
營改增后,如果還是按照以上方法開具增值稅發票,則會存在很大的稅收風險,具體如下:
第一,項目經理支付材料采購款,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財務報銷,犯了“票款不一致”和“三流不統一”的錯誤,依據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基于此規定,貨物流、資金流、票流一致,在可控范圍內可以安全抵扣,票面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必須相符,票面記載開票單位與實際收款單位必須一致,必須保證票款一致!基于此規定,營該增前的項目經理承包制,存在項目經理購買建筑材料,支付材料采購款,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來財務報銷的現象,是典型的“票款不一致”和“三流不統一”,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第二,由于采購、貨款支付和索取供應商發票缺乏制衡機制,很容易出現項目經理用錢購買發票或向供應支付稅點多索取發票回財務部套現,從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1996]30號)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千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
基于以上法律規定,營改增前的項目經理承包制中的項目經理用錢購買發票或向供應支付稅點多索取發票回財務部套現,是存在真實交易行為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現象,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