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設計服務內容
2.1 本《計費指導》涉及的建筑設計服務內容包括設計基本服務與設計其他服務。
2.2 “設計基本服務”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按國家法律、技術規范和設計深度要求向發包人提供編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不含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預算)文件服務,并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竣工驗收服務。其服務計費為“設計基本計費”。
2.3 “設計其他服務”是指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另行提供且發包人應當單獨支付費用的服務,包括:總體設計、主體設計協調(包括設計總包服務)、采用綠色建筑設計、應用BIM技術、采用被動式節能建筑設計、采用預制裝配式建筑設計、編制施工招標技術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施工圖預算、建設過程技術顧問咨詢、編制竣工圖、駐場服務;提供概念性規劃方案設計、概念性建筑方案設計、建筑總平面布置或者小區規劃方案設計、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評價咨詢服務;提供室內裝修設計、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幕墻深化設計、特殊照明設計、鋼結構深化設計、金屬屋面設計、風景園林景觀設計、特殊聲學設計、室外工程設計、地(水)源熱泵設計等服務。其服務計費為“設計其他服務計費”。
3、建筑設計服務計費
3.1 設計服務計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內容和要求,提供設計基本服務與設計其他服務應計取的費用。
設計服務計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設計服務計費=設計基本計費+設計其他服務計費
3.2 設計服務可采用以投資費率方式計費,也可在部分項目上以投資費率為參照,采用單位建筑面積方式計費或以工日定額方式計費,具體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3.3 按投資費率計費方式計費時,設計計費的“計費額“,可先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中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計取,無投資估算的參照當地同期同類同規模工程項目的經驗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計取。按估算“計費額”計取的設計費為暫估設計計費,最終以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實際“計費額”為依據確定計費。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含工程設備費,即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施工機具使用費(含儀器儀表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含檢驗試驗費)、利潤、規費和稅金。
3.4 建筑單體中采取復用設計的,每個復用單體按照單體設計計費的30%計費;需要重新進行基礎設計的,每個復用單體按照單體設計計費的40%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