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測算情況
(來源: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某工程局)
為測算分析建筑安裝業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該公司多次組織所屬單位進行了認真測算和分析,以2009年~2011年3年建筑業生產經營數據為基礎,按照單環節稅改(建筑業改征增值稅)和全環節稅改(建筑業相關產業均改征增值稅)兩種方案對未來可以作為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稅基進行了認真測算。
1.測算思路
⑴單環節稅改。按照上海地區增值稅改革方案提出的有關建筑業增值稅改革稅率(11%)以及相關政策,以建筑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計算確定銷項稅額;以建筑企業主營業務成本明細表的成本數據,結合有關項目部實際取得稅票的比例,分項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稅基及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而分析計算單環節稅改方案對企業稅負的影響,并按照內插法計算在不改變企業稅負的情況下,單環節稅改的合理增值稅率。
⑵全環節稅改。全環節稅改的測算思路和單環節稅改的測算思路基本一致,只是在計算確定稅額、計算稅基的方法上,結合有關定額資料并按照有關項目的成本習性以及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可能性等因素,采取了分析計算的方式。
2.單環節稅改對企業稅負影響的測算分析
為提高測算的準確性,我們重點選擇了所屬GL工程項目部,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票取得情況進行了核實、測算,以下將以該項目部實際情況作為樣本,測算該工程局可抵扣進項稅額,并計算、分析單環節稅改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從GL項目部實際清查取得稅票的情況看,由于建筑施工行業人工費比率相對較高,目前成本項目中能夠取得增值稅發票并用于抵扣的主要包括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中的部分維修費、燃料費和其他直接費用中的電費以及其他間接費用中的個別項目費用。企業取得的一般增值稅稅票(適用稅率17%)的金額約占項目部總成本的32.21%,取得的6%征收稅率的增值稅發票(主要為商品混凝土等)的金額約占項目總成本的1.42%,取得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3%增值稅發票金額約占項目總成本的0.53%。
按照上述取票比率,我們以企業近3年建筑施工業務板塊的收入和成本數據進行了測算。按照11%的增值稅率計算,企業增值稅銷項稅額64.39億元,可抵扣進項稅27.99億元,企業應繳增值稅36.39億元,在不考慮相關附加稅種的情況下,對比目前企業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則需多繳納稅款18.93億元,企業流轉環節的稅負增加了108.42%。這說明按照11%的稅率實行建筑業單環節的稅改,將大幅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
沿用上述條件,我們采用內插法對保持目前稅負水平不變的增值稅稅率進行了測算,測算的結果為7.523%。
3.全環節稅改對企業稅負影響的測算分析如果完全改變現行稅收體制,對建筑業上、中、下游各行業均實行增值稅征稅辦法,則企業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稅基將有較大增幅。以該工程局近3年數據測算,未來可以作為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稅基可以大幅提高,預計將達到企業總成本的61%,其中企業取得的一般增值稅稅票(適用稅率17%)的金額約占項目部總成本的41.6%,取得的11%的增值稅票將達到13.7%,取得的6%征收稅率的增值稅發票的金額約占項目總成本的2.3%,取得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3%增值稅發票金額約占項目總成本的3.6%。
根據以上測算資料,建筑企業按照11%的增值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為64.39億元,按照不同稅率分項計算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40.87億元,企業應繳增值稅23.52億元,對比企業目前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加了6.06億元,預計企業流轉環節的流轉稅負將增加34.7%。該測算說明,即使實行全環節稅改,11%的增值稅率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依然較高。
采用內插法對全環節稅改情況下保持目前稅負水平不變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測算,測算的結果為9.72%。
相關分析
1.理論和實際兩種調研測算結果之所以反差較大,主要是理論測算的方法脫離了實際,理論測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稅收環境為前提的,然而,這種理想的稅收環境在建筑業中幾乎是無法實現的。
2.模擬測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稅收環境為前提的,即假設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全社會各行業均實行了增值稅征收辦法;建筑施工企業從事生產活動所購進的產品與服務,無一遺漏均能取得進項稅發票;在進項稅稅率中,只有國家統一規定的17%、13%、11%和6%四擋,不存在小規模納稅人、簡易納稅法、進項稅比例扣除法以及諸如節能減排免稅等優惠政策等實際問題,這也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
3.實際情況是建筑業存在著本行業的許多特殊性問題,而這些特殊性問題將給建筑業“營改增”的具體實施造成一系列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