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裝修合同中,對裝修的工期、材料、標準、工藝、造成隱患應如何賠償等問題一定要有詳細約定。
找到了理想的裝修企業,沒有出現質量問題、工藝問題、材料質量等問題,甚至能提前完工,裝修中也沒有發生偷換材料之事,當然好,但并非所有人都如此幸運。你有可能碰到拖延工期、偷換材料、工藝造成隱患等問題,那該怎么辦呢?一方面,去找裝飾企業合理調解,如果能調解的話,你的運氣也不算太差,但是不能調解呢?你會選擇啞口無言還是獨自承受?房屋裝修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需要進行審價、鑒定或評估,審理周期長,費用也很大,另外“買的沒有賣的精”,業主一般都不具備專業裝修知識,所以,對裝修的很多環節無法監督。為避免出現此類房屋裝修糾紛,節約訴訟成本,建議廣大業主應在裝修合同中對這一內容作出清楚約定,此為上策。
四、確認工程款及付款方式,并索要收據或發票。
工程款及付款方式是裝修合同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按照通常的付款方式,往往工程還沒有結束,裝修費用已經基本付清,這樣不利于督促裝修公司盡職盡責地干好后面的施工項目。在很多情況下,業主一旦與裝修公司簽了合同,交了預付款,就很難解除合同。鑒于此,建議廣大業主通過以下條款對此進行約定:設計方案完成、裝修總金額確定后,交納施工及材料費用的30%;裝修木工、水工活全部完成后,交納施工及材料費用的30%;裝修工作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交納施工及材料費用的40%。這樣,可有效地督促裝修公司認真完成自己的裝修職責。即使合同因故不能繼續履行,業主所受的損失也不會太大。
五、工程完工后應及時驗收,一旦發生質量糾紛,應及時起訴,千萬不能擅自入住。
裝修完成后,業主認為房屋能夠居住的,可以交接入住,但不能擅自入住。建議你和裝修方在交接單上注明,簽收房屋不等于承認和接受裝修質量完全符合合同要求,業主仍可就裝修公司的違約行為及裝修不合格項目要求賠償損失。業主可強調,在房屋裝修質量未達標的情況下入住,只是考慮到如果不入住,需要另行租房居住,將會加大裝修公司的賠償額。所以入住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雙方損失擴大,并不是認可裝修公司的裝修完全符合標準。裝修是否符合標準,應當以書面的交接驗收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