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冊建造師在項目掛證
眾所周知,注冊建造師掛證分兩種:掛企業和掛項目。掛項目是從投標階段開始,因為掛項目風險相對較大,加上項目責任終身制的推行,出了事故要負法律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選擇在企業掛證的較多。
《通知》出臺后,掛企業已基本上沒有市場。為了經濟利益,部分掛企業的證書或將分流到掛項目上來,掛項目證書供給量勢必增加,掛項目價格與原先價格相比或將走低,但不排除在政府主管部門嚴管下,推行“一個項目一個證”,掛項目的價格會在一定程度上走高。
針對上述這一問題,《通知》中特別強調,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但究竟執行情況如何?能否最大限度地減少項目掛證?還有待觀察。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5年發布的《關于開展全民參保登記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86號),明確提出:力爭2015年底前完成省級全民參保登記系統建設工作,2017年底前實現對參加全民參保登記地區的數據全覆蓋。也就是說,在2017年底前實現全國社保聯網后,人證分離的情況將基本杜絕,掛項目、掛企業都將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3、《通知》對三類人員的影響
掛證是建筑業在特定環境下產生的亂象,一直被政府部門列為打擊的重點對象,此次《通知》的出臺可謂釜底抽薪,讓掛證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同時,住建部四庫一平臺的完善和人社部的社保全國聯網的推行,也將使得項目掛證難上加難,而且風險極大。
目前建筑市場中存在三類人員:有證的業內人士、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通知》出臺后,將對其產生哪些影響?
有注冊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這類人士將是絕對的“香餑餑”!《通知》強調: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注冊建造師進行嚴厲處罰。
在各級主管部門的嚴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場中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掛證)在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的情況必將大量縮減,各類項目將大量需要擁有注冊建造師證書又真正干工程的項目經理,這類項目經理的收入也必將看漲。
無注冊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未來,在工程行業沒有注冊建造師證書將無法前行。目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中要求: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未取得注冊證書的,不得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因此,建議無注冊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還是要考取注冊建造師證書。
有證的非業內人士
目前已有注冊建造師證書且純粹為了掛證的非業內人士,應清楚認識到,項目風險大,而且現在實行的是項目終身負責制,項目一旦發生事故,項目經理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不要圖小利而失去個人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