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掉小區圍墻”并非罪惡的妖魔
不要把開放式街區妖魔化,它并不相當于——打開動物園個大牢籠放人進去或放動物出來,這樣的無腦行為。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關于建立開放式街區內容的原文為:
優化街區路網結構。加強街區的規劃和建設,分梯級明確新建街區面積,推動發展開放便捷、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設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打通各類“斷頭路”,形成完整路網,提高道路通達性。科學、規范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平均路網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積率達到15%。積極采用單行道路方式組織交通。加強自行車道和步行道系統建設,倡導綠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車設施,鼓勵社會參與,放寬市場準入,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你們這樣斷章取義真的好嗎?!
而且住建部及相關部門,對于建立開放式街區的諸多問題也有相關的回應。如“可通過縮小社區面積,細化路網結構實現,比如單個小區的規劃面積不超過10萬平方米。”
建立開放式街區,逐步“拆掉小區圍墻”,并非是頭腦一熱的決定,也不會簡單直接地“拆”“拆”“拆”。正如大膽嘗試開放式街區的“新晉網紅”——宜賓萊茵河畔小區,這是在實行一種邁向更美好生活、更暢通交通的途中,只是后者較于前者更為宏大,更為無私。
當然,也有人提出“樓”都蓋完了,才想起了建立開放式街區……蠢嗎?別逗了,誰敢拍著胸脯說,現在的住宅已經足以世世代代國人使用?另外,發現問題,而后改進問題,難不成等真正到了“樓”蓋完了,才開始考慮這個問題嗎?
所以接受讓生活變得更美好的新事物,或許之前有爭議,過程中有小小的雜事糾紛,但,那有如何?任何一種新形態的出現,必然會有各種摸摸擦擦的事端發生。國內并非沒有開放式街區,且現有封閉式小區也多多少少有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不是照樣存在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