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實施支撐體系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按照本規劃綱要總體要求,成立規劃綱要推進小組,根據職責分工和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
各地區、各部門要定期對本地區、相關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
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規定予以表彰。對推進不力、失信現象多發地區、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按規定實施行政問責。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加大對信用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領域創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資金支持。
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規劃綱要部署和自身工作實際,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范領域先行先試,并在政府投資、融資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
(三)實施專項工程。
政務信息公開工程。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進行分類管理,切實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樹立公開、透明的政府形象。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為農戶、農場、農民合作社、休閑農業和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等農村社會成員建立信用檔案,夯實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深入推進青年信用示范戶工作,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使農民在參與中受到教育,得到實惠,在實踐中提高信用意識。推進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和休閑農業等涉農企業信用建設。建立健全農民信用聯保制度,推進和發展農業保險,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
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建立健全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共享服務網絡及區域性小微企業信用記錄。引導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服務,創新小微企業集合信用服務方式,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小微企業誠信宣傳和培訓活動,為小微企業便利融資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四)推動創新示范。
地方信用建設綜合示范。示范地區率先對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形成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向社會有序開放。示范地區各部門在開展經濟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強化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并作為政府管理和服務的必備要件。建立健全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使守信者得到激勵和獎勵,失信者受到制約和懲戒。對違法違規等典型失信行為予以公開,對嚴重失信行為加大打擊力度。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價標準和方法,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信用融資活動中試行開展地方政府綜合信用評價。
區域信用建設合作示范。探索建立區域信用聯動機制,開展區域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示范,推進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實現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優化區域信用環境。
重點領域和行業信用信息應用示范。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工程建設、電子商務、證券期貨、融資擔保、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領域,試點推行信用報告制度。
(五)健全組織保障。
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健全組織機構,各地區、各部門要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立全國性信用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建立地方政府推進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加強督查,強化考核,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作為目標責任考核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建立工作通報和協調制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