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1.推進信息化技術應用。逐步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引導企業通過BIM應用,為項目全過程的方案優化和科學實施提供依據,進一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加快推進勘察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審查和存檔工作。今年,在太原市啟動數字化圖審工作試點,適時總結經驗,逐步推廣。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數字化監管。
2.推廣工程建設新技術。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推廣應用,大力推廣“建筑業10項新技術”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技術等先進適用性技術,組織開展全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和省級施工工法申報評選工作,進一步鼓勵建筑施工企業加快建筑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進程。以技術進步支撐裝配式建筑、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發展,不斷提升建筑工程質量水平和施工安全水平。
3.弘揚工匠精神。組織開展全省優秀建筑工匠評選表彰活動,評選30名“工匠精神”工程師和100名建筑施工優秀工匠,進一步營造追求卓越、打造精品的社會導向;組織開展建筑工程技能比武大賽,促進施工工藝規范化、操作流程標準化,增強施工人員的操作技能,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組織召開全省提升行動示范工程現場觀摩會,以示范工程為引領,進一步提升建筑品質,打造更多優質精品工程。
4.提升減隔震技術水平。在全省抗震設防八度區、地震重點危險區新建的中小學校舍與醫療衛生建筑中全面推行減隔震技術應用,切實提高建筑抗震防災能力。按照《山西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界定規定》,繼續抓好我省超限高層抗震設防審查工作。建立減隔震裝置質量檢測制度,確保減隔震裝置和產品質量。
(四)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政府監管。強化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規范設計變更行為。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積極推行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建設,加強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監管,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托山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健全企業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強化質量安全信用懲戒,營造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環境氛圍。探索開展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
2.加強監督檢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落實情況督查,重點檢查“兩書一牌”設置情況、參建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開展建筑工程質量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勘察設計施工圖質量、工程質量行為管理和工程實體質量。組織開展春季復工、汛期安全、冬季施工等重點時段專項檢查;深入開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對軌道交通工程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開展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和減隔震工程。
3.加強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
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我省有關規定,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保障監督機構人員和經費。開展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人員配置和經費保障情況的督查。推進監管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監督檢查。完善監督層級考核機制,落實監管責任。
四、實施步驟
(一)工作部署(2017年4月)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提升行動。于2017年4月31日前將工作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廳質量安全處。
(二)組織實施(2017年4月—2019年12月)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抽測的基礎上,每半年對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企業在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中開展自查自糾、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建立相應臺帳,督促整改落實,并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半年對本行政區域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提升行動督導檢查。
(三)總結推廣(2020年1月)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問題及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建議,形成提升行動總結報告,進一步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對提升行動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張學鋒總工程師任組長,頊連斌副巡視員任副組長,廳質量安全處、市場處、稽查辦、省設計審核室、省質監總站、省安監總站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質量安全處,為全省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的順利進行提供組織保障。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參照省廳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取得實效。
(二)層層落實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肅追究責任。
(三)統籌推進工作。各市住房城鄉主管部門要統籌安排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各項工作,把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與工程質量安全日常監督、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相互促進、有序推進。
(四)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向省廳報告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推進情況,報告主要包括總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問題、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議等內容。省廳將對各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山西省住房和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