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的20%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及綠色生態城區的新建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河南省洛陽市決定自2014年起,全市新建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單位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等大型公共建筑一律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根據國家政策,給予二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45元補助,三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80元補助。
湖北
2014年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武漢、襄陽、宜昌市中心城區的大型公共建筑,武漢市中心城區的保障性住房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5年起,全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武漢市全市、襄陽、宜昌市中心城區的保障性住房開始實施綠色建筑標準。
湖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將以獎勵容積率的方式,鼓勵房地產業轉型。首先,全省將支持企業建設“四節一環保”綠色建筑,對開發建設一星、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按綠色建筑總面積的0.5%、1%、1.5%,給予容積率獎勵。其次,鼓勵發展現代住宅產業,出臺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建立住宅產業化基地,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開發建設的項目,由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出臺政策,給予容積率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政策還鼓勵開發建設、購買全裝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裝修部分對應產生的契稅。
湖南
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長沙市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廣東
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廣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廣東省對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等予以專項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200萬元。
在支持推廣綠色建筑及建設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上,廣東省將對獲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并已竣工驗收的項目進行第三方測評,對有重大示范意義的項目按建筑面積給予補助。其中,二星級每平方米補助2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三星級每平方米補助4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建立升級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項目上,補助原則為公共機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按投資額不超過50%。
廣西壯族自治區
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南寧是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4年后建成的超過2萬平方米的旅游飯店,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才能受理評定星級旅游飯店資格。
四川
2014年起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5年起具備條件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重慶
到2020年,全是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貴州
2014年起,全省由政府投資的建筑,貴陽市由政府投資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云南
到2020年,全省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過40%以上。
陜西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甘肅
2014年起,全省范圍內,由政府投資的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以及蘭州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青海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設計比例達到20%,2020年末,綠色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
寧夏回族自治區
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2014年底,政府投資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銀川市城區規劃內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設,烏魯木齊市、卡拉瑪依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類示范性項目及評獎項目,率先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