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湖北省《武漢市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今后,擅自拆毀優秀歷史建筑者,最高罰款50萬元,當事人還將被追責。《條例》規定,擅自遷移、拆除優秀歷史建筑的,除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外,單位最高罰款50萬元,個人罰款10萬元至20萬元,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責;有關部門濫用審批權限、不履職、違法不糾的,責任人輕則處以行政處分,重則依法追究刑責。
按照《條例》規定,被確定為“優秀歷史建筑”的條件是:建成50年以上,并能反映本市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或在近現代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者紀念意義,或建筑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筑藝術特色和科學價值,或是著名建筑師的代表作品,或是歷史名人故居等。建成不滿50年,具有特別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具有非常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也可以作為優秀歷史建筑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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