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新版《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后,裝修“開門打洞”等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最高將被罰款3萬元。《條例》明確規定,房屋的裝飾裝修不得影響共有部分的使用,不得危及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對房屋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由房屋行政主管 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幾種行為,嚴重威脅房屋安全,千萬使不得:變動建筑主體,拆改承重墻、梁、柱、樓板、基礎結構或者剪力墻等構件;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門窗洞口或者擴大房屋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在樓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標高。
近年來,武漢市內工地將近1萬個,軌道交通、超高層建筑的深基坑施工時,給周圍房屋造成安全隱患。
對此,《條例》規定,工程建設可能影響周邊區域房屋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專業機構對周邊區域房屋進行調查評估,并將調查評 估資料提供給監理、施工等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施工導致周邊區域房屋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針對高樓玻璃幕墻因老化失修造成安全隱患,《條例》規定,既有建筑幕墻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10年“體檢”一次。
今后,房屋鑒定將從房管部門剝離,交給市場、企業來完成,而“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將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變成企業自行收取。房屋安全鑒定人員也需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