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爭取到“十二五”末的2015年,推動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增綠色建筑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創建100項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和10個綠色生態示范城(區),綠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有利于提升生態文明水平。根據《實施意見》,各地應制定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并將綠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指標作為約束性條件納入城鄉規劃。省有關部門將加緊出臺居住、公共、工業等不同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啟動100項省級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建設,重點推進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等開展示范建設。
《實施意見》明確,對經過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核、備案及公示的二星級以上的高星級綠色建筑國家將給予獎勵。省級設立專項資金,支持重點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和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同時,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既有建筑綠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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