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報12月31日報道,《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明確太陽能、淺層地能、水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應用條件,加強對民用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水源或者地源熱泵空調等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指導。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利用不少于1種的可再生能源。
安徽日報12月31日報道,《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明確太陽能、淺層地能、水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應用條件,加強對民用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水源或者地源熱泵空調等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指導。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利用不少于1種的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