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降低企業稅負,助力企業的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要確保建筑業的總體稅負只減不增。但是建筑業企業面對建筑業“營改增”這樣一個復雜龐大的稅制改革,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去適應和配合,在這過程中,因為建筑企業的營改增知識漏洞或者企業自身經營的不規范,都有可能造成企業稅負的增加。
建筑行業是一個比較特殊復雜的行業,有多種途徑獲取建筑材料,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難度也相對增加。在建筑工程中,材料的購買,建筑企業的運營模式以及對于建筑業營改增實施細則的不了解都有可能會使建筑企業的實際賦稅增加。那么要在建筑也推行“營改增”究竟有哪些“攔路虎”呢?
1、建筑原材料可能增加企業稅負
因為進項材料的最值稅率與銷項的稅率不對等,就容易造成施工企業稅負增加的。建筑原材料主要包括土、沙、石料、商品混凝土、水,按規定一般情況下,納稅一方銷售自己生產的貨物,就可以選擇按6%的稅率來計算繳納增值稅。而這些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所占份額較大,施工單位在購買材料時開具正規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則可以抵扣6%進項稅額,但是同時建筑業增值稅率為11%,施工企業就要額外負擔5%的納稅成本。這樣就可能造成建筑企業的稅負增加。
2、建筑人工成本可能增加企業稅負
建筑工程往往是資金冗雜繁瑣,其中建筑工人成本占工程總造價的25%左右。但是,眾所周知,建筑行業的主要勞動力大部分都是由勞務公司對外提供或零散的農民工。對于建筑勞務公司而言,勞務報酬是它們的主營業務收入,這是無法進項抵扣的。
而建筑行業的勞務收入要按11%計提銷項稅額。這使建筑行業勞動力增值稅可能由3%增加到了11%,這樣就增加了8%。但是施工企業如果選擇不用勞務公司提供的人力,而自行采用散工來進行施工,則施工企業的人工費將無法進行抵扣,建筑性行業依然要承擔比以前重的稅負。
3、設備租賃業可能增加建筑業稅負
“營改增”后,設備租借業的增值稅因為稅法改革有了新的規定。在新的稅制方案中,設備租賃業將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這無疑是給租賃業增添了沉重的負擔。因為租賃業是靠對機械設備的對外租借最為主要的營業收入來源,所以并沒有進項抵扣。
由于稅制改革,租賃業為了降低自身稅負的考慮,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將是租賃業企業的首選。當租賃業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后,給建筑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將是不能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租賃業是變相將自身可能產生的沉重稅負轉嫁到了建筑性行業中。建筑性行業可能承受了更重的稅負。
4、建筑業傳統企業經營模式可能增加企業稅負
現在建筑行業普遍經營模式是聯營。自然人作為聯營合作方,大部分沒有實力去建構一個健全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令工程陳本的核算工作形同虛設。材料的采購、設備的租賃、分包工程基本都沒有正式的發票,索取發票的意識十分淡薄。這樣就會造成工程項目實際稅負可能會達到7%甚至高達11%,總包方和聯營合作方都將面臨無利可得的尷尬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