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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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筑節能工作的領導,健全民用建筑節能服務體系,推動民用建筑節能技術的開發應用,做好民用建筑節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關鍵詞: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8年10月 發布機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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