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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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制止能源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關鍵詞: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機關,能源
施行日期:2008年10月 發布機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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