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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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則適用于全國城市各類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城市規劃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所稱城市,是指國家行政區域劃分設立的直轄市、市、鎮(建制的鎮)及未設鎮的縣城。 民用建筑設計除執行本通則外,尚應執行國家或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關鍵詞: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標準,規范
字數:13489 標準號:GB503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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