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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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關鍵詞: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
發布機構:建設部 施行時間: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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