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行業情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統計調查制度(以下統稱“統計調查制度”)。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開展2021年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統計調查。
通知明確,統計調查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的企業。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組織推進本地區統計調查工作。
2022年5月31日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企業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登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監理統計調查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統稱“統計調查系統”)填報各項統計調查數據,上傳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填報信息承諾書掃描件。
地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地區統計調查數據,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審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過統計調查系統將本地區統計調查數據報送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統計調查數據的復核和匯總,復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過統計調查系統將本地區統計調查數據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工程勘察設計收入(不含子公司)6億元人民幣以上(含)的企業,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過統計調查系統,將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財務指標申報表以及其他反映企業工程勘察設計收入的合法財務報表掃描件上傳,并將紙質版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報送或報送材料不能準確反映工程勘察設計收入的企業,將不列入全國工程勘察設計收入排序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