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廣東
《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下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單項或批量金額4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二)工程類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項目200萬元以上的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必須招標。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15.廣西
《廣西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類項目:自治區本級為50萬元,設區市、縣級為30萬元;工程類項目:自治區本級和設區市、縣級均為6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16.海南
《海南省省級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2020-2022年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除集中采購目錄項目外,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限額標準(含)以上的,應實行政府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17.重慶
《重慶市2019-2020年度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市級單次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1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類項目,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屬于分散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由采購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自行組織實施,并做好相關內控管理。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市級單次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工程類(建設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8.四川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50萬元、其他市本級和縣(市、區)級在3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4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19.云南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項目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擬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州市級及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二)工程類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20.西藏
《西藏自治區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自治區本級及七地(市)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含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21.陜西
《陜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2021年版) 》
1、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指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 項目以內采購項目的限額標準。
工程項目,省級限額標準為80萬元,市縣級限額標準為60萬元。
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限額 標準為50萬元,市縣級限額標準為30萬元。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工程項目,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為400萬元以上。
貨物或服務項目,省級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為300萬元以上,市縣級為200萬元以上。
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裝修、拆除、修 繕工程,項目采購金額400萬元以上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應在采購開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22.甘肅
《甘肅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市級單位貨物和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5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以上。
縣級單位貨物和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3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以上。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23.青海
《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1、采購限額標準
(一)集中采購限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年度單項或者批量省級50萬元、市州級40萬元、縣級30萬元。
(二)分散采購限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年度單項或者批量省級60萬元、市州級50萬元、縣級40萬元。
達到上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法調整的范圍,采購人無需向本級財政部門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但應按照網上商城(電子賣場)、協議定點等要求組織采購。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省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二)市州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三)縣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四)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未達到上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依法選擇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適宜的非招標采購方式。依法審慎選擇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24.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各單位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含)以上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超過200萬元(含)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5.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預算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單項采購金額達200萬元(不含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政府采購項目,應當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26.河北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1、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限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省級(含雄安新區本級)50萬元(含)以上,設區市級40萬元(含)以上,縣級30萬元(含)以上。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含)以上。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含)以上。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規定執行。
27.黑龍江
《黑龍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1、集中采購目錄外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一)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集中采購目錄外的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省級單位單項(是指單個項目,下同)或批量(是指同一年度同一預算項目下同樣采購內容的總額,下同)采購金額50萬元(含)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市縣級單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30萬元(含)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
(二)工程類項目。集中采購目錄外的工程類項目,省、市、縣級單位投資預算60萬元(含)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上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屬于非政府采購項目,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購單位按照財務管理、內控機制等制度執行。
2、工程類項目采購方式。
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規定范圍之外的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必須依法政府采購,具體包括:
(1)單項投資預算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方式。
(2)投資預算200萬元以下的與工程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協議供貨或網上競價等方式。
(3)投資預算100萬元以下的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方式。
財政性資金投資的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其施工、貨物、服務,必須依法政府采購。投資預算400萬元(含)以上的施工項目,采取競爭性磋商方式;投資預算400萬元以下的施工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競爭性磋商或競爭性談判方式。貨物和服務項目的采購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
28.吉林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1、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省和市(州)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縣(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2、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29.遼寧
《2021-2022年度遼寧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
1、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一)采購限額標準:貨物、服務類項目,省本級和沈陽、大連、鞍山市本級50萬元,其他市、縣(市、區)級30萬元;工程類項目60萬元。
(二)未納入集采目錄并且單項或者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無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2、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工程相關政策及標準
(一)貨物、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 200 萬元。工程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以下兩類工程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采購人在采購此類項目時,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限額標準(60 萬元)以上、工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項目;
2.工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