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納入住建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的通知》。
劃重點!
實現信用評價管理
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依照違反安全生產作業規程的相關信用評價標準實施信用扣分。
(一)未按規定對所屬人員開展全面排查的;
(二)謊報、瞞報、故意錯報疫情防控信息的;
(三)未達到復工復產標準擅自開工的;
(四)復工復產后未按規定開展日常疫情防控的;
(五)發現疫情后未按規定進行應急處置或處置不合格便擅自復工的。
1人以上疫情確診,為重大安全事故
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后果,由住建主管部門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實施信用扣分:
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 3人以下被隔離的,視為一般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 3~10人被隔離的,視為較大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上疫情確診的,視為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疫情確診的,依法依規予以一定期限市場禁入。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