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開放40年,建筑業走過了不斷創新的發展歷程
2018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十三五”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也是我國建筑業經過40年持續發展、在超20萬億元總產值基礎上,從建筑大國向建筑強國邁出堅實步伐的重要一年。輝煌的成就,重要的節點,離不開建國后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把建筑業與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商業合稱為五大物質生產部門,離不開改革開放40年以來建筑業不斷創新、不斷跨越的探索與實踐。
從這40年的歷史進程看,建筑業的改革開放歷經了五個階段:
(一)解放思想,初步放權讓利階段(1978~1985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作出了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理論和政策,決定對經濟體制進行全面改革。1978年 7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擴大國營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五個擴權文件,從多個方面下放建筑業企業自主權。1980年,改全額利潤留成為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留成的辦法,使建筑業企業獲得更多的留利,刺激了企業的生產積極性;出臺了允許價格浮動和禁止封鎖建筑市場的政策。1981年,建筑業企業開始試行合同工、臨時工制度;頒布了《經濟合同法》,建筑業企業的交易行為開始納入法制化軌道。
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實現政企分開的要求,從而把國企改革導入“利改稅”階段。1983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1984年,政府推行了第二步利改稅,將第一步利改稅所實行的稅后留利改為調節稅。利改稅促進了建筑業企業政企分開,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有利于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另外,國家對企業的支持與投資也開始采用“撥改貸”新方式,確立企業的獨立利益,推動企業逐步建立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
(二)加快改革,推行經營承包階段(1986~1991年)
1986年底,國務院下發《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在全國范圍推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同時也推行了租賃制、資產經營責任制、股份制等多種經營形式(企業制度)。1987年,建筑業開始推行“魯布革”工程管理經驗,以“管理層與勞務層分離”為標志,以“項目法施工”為突破口,推動了我國建筑業生產方式變革和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的深層次改革。與此同時,建筑市場價格體制改革出臺允許價格浮動和禁止封鎖建筑市場等政策。
這一階段的承包制等改革,在思想上較易為各方面接受,“市場” 已在建筑業經濟活動中占有相當的比重,一定程度上激發了企業的活力。但此階段的改革仍然是一種過渡性的改革,在總體上沒有真正突破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對立,需要有新的制度設計和改革。
(三)全面創新,推進市場經濟階段(1992~2000年)
1992年春,鄧小平同志的南巡談話沖破了關于市場和計劃爭論的框框,為當年10月黨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奠定了理論基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要求完善市場環境,轉換建筑業企業的經營機制,使建筑業企業成為真正以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主體。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1994年7月開始實施的《公司法》,標志著在制度層面上實現了國有企業制度的全面創新。黨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1998年3月開始實施的《建筑法》,為加強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提供了法律保護。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經濟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動了整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健康發展,也為建筑業帶來了全新的發展機遇和廣闊的發展空間。建筑業企業經濟類型發生深刻變化,國有、集體、有限責任、股份制、聯營、私營等類型的建筑業企業從弱到強,競相發展。整個建筑業得到全面快速發展,建筑業企業經濟效益進一步好轉。至“九五”期末,建筑業總產值已達到12497億元,比“八五”期末的5793億元增長2.15倍;建筑業增加值達到5522億元,比“八五”期末的1668億元增長3.31倍;全國四級及四級以上建筑業企業實現利潤166億元,比上一年度增長7O%;稅金總額358億元,比上一年度增長5.4%。
(四)轉型升級,保持快速增長階段(2001~2010年)
中國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標志著中國的產業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這對國內建筑市場和建筑業企業,對我國建筑業進入國際建筑市場產生了深遠影響。2001~2005年,我國建筑業按照“立足科學發展,著力自主創新,完善體制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的總體要求,努力推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產值規模不斷擴大,支柱地位日益凸顯。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結構調整取得明顯進展,大中型企業以股權多元化、中小型企業以民營化為特征的產權制度改革已全面展開。改制過程中一些民營企業參股、控股、完全收購國有企業,徹底改變了原有國有企業的體制和機制。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集中度不斷提高,綜合承包、施工總承包、專業化承包、勞務分包的企業組織結構逐步形成,各類企業之間的市場化聯系紐帶基本形成。“十五”期間建筑業增加值累計達到 3.86萬億元,由 2000年的 5522億元提高到2005 年10018 億元,年均增長 12.6%。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國GDP 比重最高達到7% ,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居第4位。
2006~2010年,建筑業管理體制改革、企業改革改制得到繼續推進,監管機制逐步健全,企業綜合實力明顯提高,全國建筑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0.6%(2010年增加值達到26451億元),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年均增長30%以上(2010年營業額達到922億美元),產業規模創歷史新高,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不斷加強。
這一階段,建筑業產值規模雖然保持了快速發展的態勢,年平均增長率達到22.5%,但可持續發展能力仍然不足,建筑業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高速增長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發展模式粗放,發展質量不高,工業化、信息化、標準化水平偏低,管理手段落后;建造資源耗費量大,碳排放量突出;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政府監管有待加強,誠實守信的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
(五)深化改革,邁向高質量發展階段(2011年至今)
“十二五”以來,建筑業以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線,以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出臺了多項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涉及到全國市場統一、工程質量治理、部分資質取消、營改增實施、PPP模式推行、招投標方式改革、生產方式變革、承包模式變革、管理工具變革和市場信用管理等,為建筑業由“粗放式”向“精細化”轉型,追求服務高水平、產品高品質和發展高效益提供了有利條件。
黨的十九大提出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出了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重要判斷,為建筑業改革轉型提供了路徑指導。國務院時隔33年后再次為建筑業改革出臺頂層設計文件《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提出“中國建造”這一理念,引導建筑業按照“實用、經濟、綠色、美觀”的要求,進一步改革轉型、向高質量發展。
近幾年,從產值規模增長的情況來看,建筑業經歷了從高速到緩慢再到平穩的發展過程,建筑業數量型、速度型發展態勢有所弱化;從發展質量提升的情況來看,建筑業在工業化、綠色化、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向高標準、高品質、高效益發展邁出了一大步;從境外業務拓展的情況來看,2017年完成營業額11382.9億元,同比增長7.5%,新簽合同額17911.2億元, 同比增長10.7%,“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業務已占境外業務總量的近一半,全國有69家企業入圍2018年國際承包商250強榜單,上榜企業數量蟬聯各國榜首。
改革開放40年,建筑業走過了不斷改革創新、規模總量持續快速增長的發展歷程,為促進城鄉建設、擴大勞動就業、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等作出了巨大貢獻,也為新時代進一步全面深化建筑業改革、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