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意見中寫道,在特色小鎮的推進過程中,有些地區產生了政府債務風險加劇和房地產化的苗頭。
為此,意見明確指出,特色小鎮不搞區域平衡、產業平衡、數量要求和政績考核,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防止千鎮一面和房地產化;防止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防止政府大包大攬和加劇債務風險。
明確五大基本原則
意見首先肯定了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鎮建設過程中取得的進展和經驗,但同時也指出,在推進過程中,出現了概念不清、定位不準、急于求成、盲目發展以及市場化不足等問題,有些地區甚至存在政府債務風險加劇和房地產化的苗頭。
意見明確了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鎮建設的五大基本原則,即:堅持創新探索、堅持因地制宜、堅持產業建鎮、堅持以人為本和堅持市場主導。
在堅持創新探索方面,意見稱,要防止“新瓶裝舊酒”“穿新鞋走老路”;
在堅持因地制宜方面,意見提出,從各地區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不搞區域平衡、產業平衡、數量要求和政績考核,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
在堅持產業建鎮方面和堅持以人為本方面,意見要求,防止千鎮一面和房地產化,防止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
在堅持市場主導方面,意見指出,要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并防止政府大包大攬和加劇債務風險。
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
意見還明確了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鎮建設的重點任務。并針對特色小鎮推進和建設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做了詳細的指示。
意見稱,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
對于各地存在的差異,意見中寫道,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要按規律辦事,樹立正確政績觀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意見稱,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要從實際出發,科學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專的發展之路,避免盲目發展、過度追求數量目標和投資規模。
意見還提出,要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防止將原住居民整體遷出。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避免項目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
防范“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對于房地產化、政府債務風險加劇以及用地方面的問題,意見要求:
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各地區要注重引入央企、國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為特色小鎮主要投資運營商,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縣級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的風險預警地區,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立項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債務率、現有財力、資金籌措和還款來源,穩妥把握配套設施建設節奏。
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后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范“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各地區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避免另起爐灶、大拆大建。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范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此外,意見還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已公布的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96個全國運動休閑特色小鎮等,開展定期測評和優勝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