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印發《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
建市監函[2017]5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我司對《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司建設咨詢監理處。
附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和《關于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建設部公告第278號),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和注冊執業證書遺失破損補辦等,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注冊申請表及網上申報要求
申請注冊的申請表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遺失破損補辦申請表》。申請人可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登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填寫以上申請表,并上報掃描件和電子文檔。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冊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應自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近3年繼續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在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2.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掃描件(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掃描件。
(二)延續注冊
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符合繼續教育要求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在有效期滿后,其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需繼續執業的,應重新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延續注冊需在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2.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掃描件(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三)變更注冊
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需要變更執業單位、注冊專業等注冊內容的,應申請變更注冊。
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的,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申請變更注冊需在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2.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掃描件(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3.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掃描件(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
4.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后30日內按變更注冊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并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工商核準通知書掃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