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中提出十條意見,本公眾號在此選取其中部分要點,分享給同業。
1、加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視民間資本的行為,為民營企業創造平等競爭機會,支持民間資本股權占比高的社會資本方參與PPP項目,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
2、合理確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標準,完善PPP項目價格和收費適時調整機制,通過適當延長合作期限、積極創新運營模式、充分挖掘項目商業價值等,建立PPP項目合理回報機制,吸引民間資本參與。
3、努力提高民營企業融資能力,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鼓勵民間資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設立基金、組建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投資規模較大的PPP項目。
4、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收費,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嚴禁各種不規范收費和不合理的貸款附加條件。
5、發揮各類金融機構優勢,優化授信管理和服務流程,完善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權利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發展和豐富循環貸款等金融產品,加快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實施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著力解決對企業抽貸、壓貸、斷貸等融資難題。
6、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鼓勵各地設立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過橋轉貸資金池等,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科技創新企業的支持。
7、地方各級政府向民營企業作出政策承諾要嚴格依法依規,并嚴格兌現合法合規的政策承諾,不得違法違規承諾優惠條件。要認真履行與民營企業簽訂的合法合規協議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執行,不得隨意改變約定,不得出現“新官不理舊賬”等情況。
對造成政府嚴重失信違約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懲戒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