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對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以下幾個亮點:
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國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5%以上,其中重點推進地區達到20%以上;培育5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50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設30個以上裝配式建筑科技創新基地。
重點任務
1、各省市區做好發展規劃,合理布局產業基地,開展產業示范點;
2、完善并建立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和規范體系;
3、提升設計水平,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建立適合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的裝配式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4、統籌發展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編制部品部件目錄,建立統一的部品部件標準、認證與標識信息平臺,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增強產業配套能力;
5、推行工程總承包,設計、施工、開發、生產企業可單獨或組成聯合體承接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
6、推進建筑全裝修及菜單式裝修,提倡干法施工,減少現場濕作業,推廣集成廚房和衛生間、預制隔墻、主體結構與管線相分離等技術體系;
7、裝配式建筑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達到50%以上;
8、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建筑勞務企業轉型創新發展,培養裝配式建筑產業隊伍;
保障措施
住建部也制定了在土地劃撥、將裝配式建筑納入工程審批綠色通道、每年4月底前對裝配式建筑進行專項檢查等保障措施。
《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辦法》中對示范城市的申請的條件之一是"本地區內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一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中對申請產業基地的企業的必要條件是“具有先進成熟的裝配式建筑相關技術體系,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水平高”、“市場信譽良好”。
(來源:住建部、建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