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規范保證金
2016年6月,《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于 清 理 規 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清理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除保留依法依規設立的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2016年底前退還。同時,引導承包企業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
六、從源頭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2017年2月,國務院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派出督查組,督查之一是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體制建立完善情況。
七、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
2014年9月住建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出臺《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全面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同時,邀請主流媒體跟蹤報道兩年行動,同時,每月在住建部官網發布全國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情況,遇有重大事故,隨時公開督辦。
八、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大做減法
2014年住建部發布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對建筑業企業資大做減法,取消了19個專業承包資質,明確施工勞務資質不再劃分類別與級別,取消了承包范圍的限制,明確“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隨后,住建部又發文,對指標標準進行了簡化;后,又實行了全程申報、審批電子化。同時,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
九、“四庫一平臺”發力。
2016年新版“四庫一新臺”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線,住建部對企業資質造假、信用信息、個人證書掛靠監管更便利,較往年相比,曝光掛靠等事件數量大增。
十、強化政府和建設單位的責任
1、關于工程款,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
2、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
3、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并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4、國務院辦公廳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派出督查組,督查之一是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體制建立完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