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建筑企業去銀行開保函,需繳納的保證金比例在提升,門檻也越來越高。對于建企來講,繳納4類保證金的負擔依然不輕。
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企業只需要向保險公司繳納少部分的保險費(一般在10%以下,有可能更低),憑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就可以為工程擔保。
什么是“建設工程綜合保險”?
在建設工程領域采用保險機制,是國際的通行做法。
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保險公司提供的一種工程擔保機制,可以涵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履約、工程款支付、質量保修、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各個階段和環節。
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作為工程擔保的形式之一,與現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建筑業企業的信用狀況,實施差別化費率。
建設工程綜合保險,不占用企業的銀行授信額度,可以大大降低建筑業企業的資金成本。同時也可以依托保險行業的風險管控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設工程各個環節的責任風險。
一份保險,減負90%
建設工程綜合保險,到底能為企業減輕多少負擔呢?先看兩份報道:
1、中國寧波網(2016年12月21日)
記者昨天從寧波市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服務中心獲悉,經過一年的推行,寧波市建設工程綜合保險累計簽發保單415單,為160余家建筑企業提供7.17億元的擔保金額,開辦的五大險種累計保費約1080萬元。
按這樣的數據算下來,企業投保費用,僅占到擔保總額的1.5%。雖然這只是寧波一個市的數據,仍然可以說明建設工程綜合保險將大大將其建筑企業的負擔。
2、東南商報(2016年5月31日)
寧波市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服務中心,最近簽發了全市首單“建筑業企業人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為象山建筑業企業--寧波宇豐建設有限公司提供期限為3年、每年額度為120萬元的工人工資保證金保障。
宇豐建設只要繳納10多萬元保險費,就可以讓120萬元資金流動起來了。
根據保險責任,投保的建筑企業發生工人工資糾紛,由社保部門或住建部門調解后,仍無法支付人工工資的,負責調解單位可向保險人要求啟動保險合同,保險人按所承保保證金額度約定支付相應保險金。
120萬元的民工工資保證金,只需要繳納10萬元的保險費,相當于只繳納8.33%的保證金。
保險合同有同等效力
2014年起,浙江溫州以施工合同履約保證保險為突破口,率先進行試點。目前,溫州市建設工程綜合保險的市場份額已經占到整個工程擔保市場的60%以上。
建設工程綜合保險,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建設工程履約保證保險、業主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建筑業企業人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等。
1、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
建設工程投保人,在投標時提交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已經生效的投標保證保險合同(或保險單,下同),應視同已經繳納投標保證金。
2、建設合同履約保證保險
投保人在建設合同簽訂時,提交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已經生效的履約保證保險合同,應視同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
3、業主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
投保人在建設合同簽訂時,提交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已經生效的業主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合同,應視同已經提交工程款支付擔保。
4、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建設工程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提交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已經生效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合同,應視同已經提交工程質量保證金。
5、建筑業企業人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
建筑業企業提交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已經生效的建筑業企業人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合同,應視同已經提交人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最后呼吁一下,這樣的好政策,應該在全國范圍內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