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夏以來,暴雨突襲致使全國不少城市陷入“看海”窘境,其中不乏肩負著探路使命的第一批試點海綿城市。2015年4月,由財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聯合開展第一批16個海綿城市建設試點,重點是要解決城市建設中的水環境、水生態和內澇問題。首批試點開展一年半以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海綿城市建設并非一天就能建成,不會立竿見影、一蹴而就。日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就大家關心的海綿城市試點的建設情況、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難題采訪了住建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從某種意義上說,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任重道遠,需要聽取各方的意見,綜合多方的力量,選擇正確的理念,堅持不懈地努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海綿城市向健康、縱深發展。
“海綿城市”與“防洪排澇”
《中國經濟周刊》:本刊刊發海綿城市試點的文章后,有人開始質疑海綿城市在防治內澇方面的成效,甚至認為海綿城市試點失敗了。之所以會產生這一想法,是沒有厘清“海綿城市”和“防洪排澇”之間的關系。我們該如何理解兩者之間的關系?
住建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入汛以來,南方發生20多次強降雨過程,太湖發生流域性特大洪水,長江中下游干流全線超警,部分地區洪澇災害嚴重。根據我們的統計,第一批16個城市當中今年出現內澇的有9個,但在試點區域內發生內澇的僅有4個。第二批試點由于今年4月剛剛獲批,還在建設中。應該看到,海綿城市試點工作剛剛開始,試點區域也不是整個城市區域,而且試點城市正在將內澇防治作為重要任務在實施。因此,在試點項目還沒有實施完的前提下,不宜蓋棺論定。
人們對海綿有直觀認識,建設海綿城市就是恢復城市的海綿體功能,使其像海綿一樣吸水、蓄水,從而起到對降雨削峰、錯峰、滯峰的作用,有效緩解內澇的作用。但海綿也有飽和的時候,因此,海綿城市在建設工程設施時是有標準的,在標準內可確保有效。海綿城市的本質是恢復城市生態本底,即使在原有生態本底下,也不可能不出現洪澇現象,所以我們不能將是否發生內澇作為海綿城市成功與否的判斷標準。對于極端強降雨帶來的內澇,我們必須冷靜分析,絕不能就此對海綿城市建設橫加指責,甚至是簡單地否定。
《中國經濟周刊》:海綿城市的建設周期是多長時間?
住建部相關部門負責人:海綿城市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新理念和新方式,全面實現可能還需要一個過程。根據《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要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要達到目標要求。在試點過程中,新城區堅持目標導向,按照雨水徑流控制的要求,將雨水就地消納利用,解決好城市建設與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的協調關系;老城區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城鎮棚戶區改造和城鄉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以緩解城市內澇積水、黑臭水體治理、城市熱島為突破口,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目前海綿城市建設正在加快推進,通過試點城市創新建設模式,探索成功經驗,并將這些成熟的做法、模式推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