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建筑業“營改增”正式實施,建筑企業只有吃透營改增相關政策,才能做到稅務合理統籌,合法節稅。本文詳細講解了當前大家關心的減稅政策、跨區域納稅等熱點問題,對建筑業朋友理解相關政策將會有很大幫助。
5月1日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為了便于建筑行業更加詳盡地認知、了解營改增,人民網采訪了安徽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專門對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政策解答,并舉例說明。
熱點一、為確保建筑行業營改增后稅負只減不增,國家給予了哪些稅收扶持政策?
答:對于建筑企業,國家在營改增后給予了以下稅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考慮到建筑工程老項目已經開工,部分成本無法納入進項抵扣,因此對建筑工程老項目,建筑企業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是清包工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建筑企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不采購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是甲供工程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建筑企業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對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沒有限制,給予了建筑企業很大的選擇空間。
四是甲供材金額不納入建筑企業的計稅銷售額,有效解決了營改增之前建筑企業的重復征稅問題。
五是建筑企業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六是建筑企業在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進項稅,不適用不動產分2年抵扣進項稅的規定。
七是不同建筑項目可選擇適用不同計稅方法。建筑企業提供建筑服務,還可以對不同的建筑項目分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這也是本次營改增試點為建筑業量身訂造的貼心政策。
八是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建筑企業購入的各種貨物、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除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以及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費用,都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
九是建筑企業混用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可以全額抵扣。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既有一般計稅項目又有簡易計稅項目的,簡易計稅項目對應的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但是混用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仍然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