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決算難
一個工程“干一年,算三年,討賬又三年”。企業普遍存在驗收難、審計難、決算難的問題。工程完了遲遲不組織驗收;質量驗收合格了,決算遲遲不批準;拖延決算的“高招”就是審計,有時一審就是兩三年,一個事務所審得不滿意,換一個事務所接著審,審到建設單位滿意為止,在這期間都不算是拖欠工程款,由于沒有形成甲乙雙方認定的決算,打官司都沒法立案。
業主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采取慣用的手法轉嫁矛盾,合理合法地拖延決算。企業的一點微薄利潤也在“決算難”中被財務成本耗盡。由于得不到及時決算,大量拖欠工程款引發了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問題每年都頻頻被媒體曝光。
業內專家強烈呼吁
曾有業內眾多專家強烈呼吁:如果在基建有關程序上做點調整,把竣工決算作為竣工驗收的前提條件,就完全可以避免工程項目質量驗收完成后,建設單位用拖延決算、無限期審計來達到不付工程款、拖延工程款支付的目的。在市場經濟中,一件產品要變為商品起碼得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產品是合格產品,二是產品已確定價格,才能成為商品進行交易。工程質量驗收環節解決了建筑產品是否合格,而工程決算就是最終確定建筑產品價格。僅僅驗收合格就同意驗收備案,這是程序上出了偏差,應該是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都完成的項目,才能允許驗收備案,也才能發給開發商銷售許可證。看起來只是驗收備案環節上的一個小調整,但對于規范市場,為施工企業解決傷透腦筋的“決算難”問題可幫了大忙。
住建部發文推動破解決算難
2014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啟動了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工作,頒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工作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在《指導意見》第七點“完善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和計價活動監管機制”中明確提出: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轉變結算方式,推行過程結算,簡化竣工結算。建筑工程在交付竣工驗收時,必須具備完整的技術經濟資料,鼓勵將竣工結算書作為竣工驗收備案的文件,引導工程竣工結算按約定及時辦理,遏制工程款拖欠。創新工程造價糾紛調解機制,鼓勵聯合行業協會成立專家委員會進行造價糾紛專業調解。
化解工程結算難曙光初現
為了督促《指導意見》的落實,2015年7月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工程造價管理改革任務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
近日,住建部就工程造價管理改革任務落實情況進行了通報,通報中例舉了眾多省份采取多種措施化解工程結算難的問題,多措并舉化解工程結算難。將監管措施貫穿工程招標、施工、結算全過程,事前監管和事后調解并重,化解工程結算難。例如:湖南、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竣工結算文件作為竣工驗收備案的前置條件。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發布不同專業工程投標報價風險控制值,對低價中標行為實現標前預警,將造價糾紛化解在事前。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聯合仲裁委等機構加強造價糾紛調解,2015年解決糾紛涉及金額近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