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項目的首要任務是安全生產,最終結果是生產安全。要做到安全生產、實現生產安全目標,就必須設置必要的管理架構和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并切實付諸實施。一旦在建工程項目出現了安全事故或者工亡事故,對工程本身、所在單位、相關的施工隊伍以及工亡者家屬等各個方面而言都是重大傷害和損失。為此,抓好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至關重要,主要把握好以下兩個方面:
一、架構設置與制度建設
每一個負責工程施工的單位都必須完善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專職安全管理負責人、有專門負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監督的班子,同時還須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目標、安全培訓制度及安全考核制度,真正把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每一個工程項目,在工程開工之前都要設置必要的管理架構(項目部),其中安全員崗位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情況下,工程量在3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要配置專職安全員(必須具備安全員任職資格證);較大型工程施工項目,為滿足工程管理需要,必須配置多名專職安全員;工程量在30萬元以下的較小型項目也必須配置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由有安全員任職資格的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兼任)。
每一個在建工程項目部都必須在工人進場時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范》以及《安全違章處罰制度》深入人心,并嚴格執行;每一個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人都必須在“安全培訓記錄薄”上簽字,表示項目部把安全知識與工人盡到了告知和宣講義務、工人對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經完全了解。
施工單位必須給每一位施工工人購買一份工傷保險或意外工傷商業保險或者雇主責任險,以確保施工工人人身安全。同時,項目部還要在施工場地顯著位置張貼或懸掛安全標語,時時提醒工人和管理人員隨時保持高度的安全管理與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