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周開始,沈陽市許多小區都陸續開始進行今年的供暖試水,沈城業主們即將進入新的供暖期。不過在這段日子里,許多業主家中也因為試水而發生漏水的情況,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許多業主紛紛打來電話詢問,遇到這樣漏水的情況,究竟應該如何解決,又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
試水還是供暖公司說了算 物業應協助告知
和平區業主孫女士,不久前聽說同事家的小區已經貼出通知快要試水了,而她自己所在的小區卻還絲毫沒有動靜。
物業公司的員工向孫女士解釋說,供暖試水的時間要根據供暖公司的統一安排,并不由物業公司說了算。而具體的通知事宜,也由供暖公司負責,物業公司只是協助。同時,還告訴孫女士留意自家單元樓門前,因為如果有了確切的試水日期,供暖公司會將通知貼到各個單元的樓門前,確保業主們都能看到。
地熱管線破裂咋整 看保修期
鐵西區業主王先生最近卻不順心,因為他家的地熱管線,在試水過程中發生了漏水,給自己家的地板都泡了,此外還有部分家具也因此被浸泡,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王先生認為,自己買的是現成的地熱房,并不是自己后安裝的,所以地熱管線漏水,不應該由自己來承擔損失,于是他找到了小區物業討個說法。而物業公司則表示,這種情況物業不承擔責任,讓王先生找開發商來維修。
遼寧英泰律師事務所呂曉清律師解釋說,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所以像王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首先應該依據自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于質量保修責任的約定來進行維權。
不過,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地熱管線的質量保修問題,那么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家對房屋建筑的關于供熱系統的保修期為兩個采暖期,也就是說,業主在兩個采暖期內如果供暖管線出了質量問題,就應由開發商負責維修。
而且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僅應當履行保修義務,還應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另外,如果房子已經在保修期限外,則只能由業主自己維修。不過王先生入住后才剛剛迎來第二個采暖期,所以應當還是在保修期內的,所以他完全可以找開發商來進行維修,并對他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樓上漏水殃及樓下 找樓上索賠
大東區業主張先生家同樣遭遇了試水時漏水的問題,不過并不是他自己家漏水,而是樓上的業主家中地熱管線漏水。可偏偏試水那天樓上那戶家中沒有留人,結果漏水直接流到了樓下張先生家,使張先生家中遭受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張先生找樓上業主要求賠償,而樓上業主卻認為供暖管線有質量問題導致漏水,并非自己人為因素造成,所以應當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并拒絕對樓下的張先生進行賠償。
呂曉清律師說,這種情況下,簡單來說就是張先生可以直接向樓上業主索要賠償。因為樓上業主家中漏水,不管是業主自身責任,還是其他方的責任,都不是樓下業主需要考慮的問題,無論是誰的責任,樓下張先生家造成的損失,都應該由樓上業主先承擔。
而對于樓上業主來說,在賠償樓下損失后,如果最后證實漏水責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那么他可以一并向開發商討要損失—其中包括他賠償給樓下業主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