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保相關部門的決策部署,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計劃定已于12月10日前完成。而各地市紛紛已經開始社保歸屬稅局,并于12月10日完成工作。
為確保社保平穩有序移交到稅務
多地社保局發布公告!
一、成都市人社局:社會保險申報截止時間為12月10日
二、眉山市人社局:社會保險申報截止時間為12月10日
全國各地都在履行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部署,為確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費征收主體由人社部門平穩有序移交到稅務部門!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北京聯合召開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確保劃轉工作平穩落地進行統籌布置安排。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重溫一下會議內容要點:
核心提示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
核心提示2: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核心提示3:要求各級稅務部門要把按期圓滿完成改革任務作為檢驗新稅務機構戰斗力的“試金石”。
核心提示4:根據“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要抓緊與稅務部門共同制定非稅收入管理系統互聯互通的業務技術規范、數據標準及劃轉項目的征繳業務流程和規范,確保非稅收入劃轉工作平穩有序。
核心提示5:要加強與稅務等部門密切協作,通過聯合集中辦公、聯合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交流解決職責劃轉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核心提示6: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下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統籌推進機制以及常態化部門協作機制,統籌指導相關部門細化分工、密切配合,對表推進、到點驗收。
2019年1月1日,新社保執行時間近了!
8個提醒務必牢記!
提醒1:關于時間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下一步稅務、社保、醫保等部門將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對賬機制、完成數據交換以及聯調聯試等工作。
提醒2:關于職責劃分
征管職責劃轉后,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門負責。
提醒3:關于繳費基數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資的60%,否則就屬于違規。
提醒4:關于社保兩面性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部分不合規的中小企業確實帶來了稅費負擔的增加,但是對于職工來說,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權益。因此該項政策既是對在職職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當前已退休職工待遇的保障,從而倒逼企業完善、合規經營。
提醒5:關于社保費率的降低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對于合規的企業不但沒有稅負增加的影響,相反隨著社保費率進一步下降,對于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講,稅務征收后費負會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9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要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提醒6:關于社保的繳納
社保的繳納不是愿意不愿意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必須的一項義務,雖然員工有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提醒7:關于公積金的征收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不在劃轉稅局征收之列。
提醒8:關于納稅人的應對
社保規范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于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亂,更不要亂求醫,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