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市罰字[2017]17號”和“建市罰字[2017]18號”兩處罰通知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杜某斌、趙某梅兩人作出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1年的處罰。
通過對兩份處罰通知的分析,兩人被處罰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第一、都有事故發生,且都為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兩起事故分別為:
一起是致1人死亡的高處墜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2萬元。
另一起是2名施工人員砸中,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8萬元。
第二、擔任項目經理期間,長期不在施工現場,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現場施工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第三、地方政府(地市級)出具事故調查報告,該兩起事故被定性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建市罰字[2017]17號
杜某斌:
2016年11月6日9時19分左右,山東興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鄒城市泰和.領秀城4#住宅樓施工工地,發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高處墜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2萬元。
根據濟寧市人民政府批復的《山東興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是一起一般高處墜落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在山東興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泰和.領秀城一期工程二標段項目部擔任項目經理期間,長期不在施工現場,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現場施工安全隱患,對山東興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我部于2017年4月20日向你送達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市罰聽告字[2017]17號),你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對你作出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1年的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6月9日
建市罰字[2017]18號
趙某梅:
2016年6月20日13時36分左右,在濟寧太白湖新區荷韻花園項目工地11#樓施工現場,山東正元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進行樁基基礎靜載試驗時,混凝土配重塊突然失穩倒塌,落入相鄰工作面電梯井基坑內,將正在電梯井基坑內施工的山東圣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名施工人員砸中,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8萬元。
根據濟寧市人民政府批復的《濟寧太白湖新區“6.20”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物體打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在圣誠建設公司承建的荷韻花園項目部擔任項目經理期間,長期不在施工現場,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及時發現現場施工安全隱患,對濟寧市太白湖新區“6.20”一般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我部于2017年4月24日向你送達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市罰聽告字[2017]18號),你在規定時間內未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對你作出停止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1年的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年6月9日
附件1:《山東興唐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對施工單位7名責任人員,監理單位2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鄒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2名責任人,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名責任人、鄒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進行了問責。對興唐源公司處以3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眾成監理公司啟動工程監理資質的動態核查,按有關規定對其予以從嚴處理。責成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鄒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來源于《調查報告》)
附件2:《濟寧太白湖新區“6.20”一般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對檢測單位的3名責任人員,施工單位3名責任人員,監理單位2名責任人員以及建設單位2名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太白湖新區建設局1名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對正元檢測公司處以三十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圣誠建設公司處以四萬九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東方監理公司和京和公司進行通報批評,責成濟寧太白湖新區建設局向濟寧太白湖新區管委會作出深刻檢查。(來源于《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