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目中標候選人若真涉及財務造假或拖欠農名工行為,根據招標文件,將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時,取消中標資格。主要懲罰措施一般有:
取消投標資格
投標單位6個月內不得參加該地區范圍內政府及國有投資項目招標;
取消一年內在xx縣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資格;
列入企業不良行為,并處以半年內禁止參加保稅區招投標活動;
禁止參與xx區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24個月。
撤銷執業資格
項目經理6個月內、12個月或24個月內不得參加該地區范圍內政府及國有投資項目招標,住建部撤銷其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
不良行為曝光
通報、列入不良行為(限制公司半年,個人1年投標)
不良行為公示18個月、不良行為曝光3個月
行政處罰、推送外網曝光
其他處罰
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
推送“雙公示”曝光
沒收非法所得
罰款,責令改正
一個健康、良好招投標市場環境,需要社會共同監督打造!此類現象肯定不僅一處,但這次黑幕的曝光,是對社會招投標亂象的一種打擊,也將給予企業和政府官員一個很大的警示。因此,我們應該給舉報人點個大大的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