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發布江蘇《住建廳關于近年來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的通報》,其中違法違規的類型主要有:
投標方:
非法轉包
非法轉標
串通招投標
弄虛作假
無故放棄中標資格
有不良行為記錄,仍然參與投標
招標方:
應招標未招標、應公開招標未公開招標、
甲方在招標過程中違規
甲方設置不合理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
拒絕簽訂施工合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公司存在違規行為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江蘇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招投標監管機構依法查處的建設工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大地區、案件類型、曝光情況整理如下,僅供參考!
主要懲罰措施有:
取消投標資格
投標單位6個月內不得參加該地區范圍內政府及國有投資項目招標;
取消一年內在xx縣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資格;
列入企業不良行為,并處以半年內禁止參加保稅區招投標活動;
禁止參與xx區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24個月。
撤銷執業資格
項目經理6個月內、12個月或24個月內不得參加該地區范圍內政府及國有投資項目招標,住建部撤銷其一級建造師注冊執業資格。
不良行為曝光
通報、列入不良行為(限制公司半年,個人1年投標)
不良行為公示18個月、不良行為曝光3個月
行政處罰、推送外網曝光
其他處罰
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
推送“雙公示”曝光
沒收非法所得
罰款,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