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地還需時日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日前在三亞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房地產稅作為一種地方稅,在走完立法程序之后,可以選擇先后實施、分城實施,在一些房地產市場過熱的一二線城市,可以選擇先行實施。在他看來,房地產稅是財稅配套改革的一部分,也是稅制現代化的必經之路。對于任何一個市場經濟國家,不動產稅的問題都是無可回避的。因此,開征房地產稅要放在更大的角度去看,不要因為短期的、局部的困擾,而抵觸房地產稅的實施。
與賈康出席同一論壇的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提到,目前中國三四線城市正在艱難去庫存的過程中,這一階段可能需要3~4年時間。因此,官方涉房政策不會輕易冒險,“讓我們暫時忘記不現實的房地產稅,而是考慮交易環節稅費、個稅、遺產稅等問題”。
克而瑞的一份報告提到,房地產稅落地還需要時日。首先,不動產登記尚處起步階段,不動產登記制度還不健全,歷史遺留問題尚待解決;其次,房地產稅開征事先需要通過完善的立法程序表決生效,征收范圍包括哪些群體?稅率如何厘定?究竟是單一制還是累進制?這一系列問題需要嚴格論證;最后,房地產稅對于城市低收入群體影響頗大,尤其是租客群體,房屋持有成本上升將在租金中得以體現。
穆迪認為,在中國,開征房地產稅的一個障礙,是支持稅收評估和征收的房產登記系統仍在開發當中,中國房地產稅實現穩定收入的效果尚待時日。
企業減負
房地產稅收制度改革中還有一個重點,就是行業營改增來降低整個行業的稅務負擔。
樓繼偉同時提到,把遺留的某些行業,特別是金融、建筑不動產、物流等行業的營業稅改成增值稅。這實際是非常有利于專業化的、方便創新的,包括組織形式的創新,比如,建筑商往往拿不出標準的發票——以后會出現專業化的發展。
銀河證券認為,實行“營改增”后,可以為多數房地產企業減負。由于營業稅為價內稅,計稅基礎是企業的含稅銷售額,而增值稅為價外稅,以不含稅的增值部分為計稅基礎,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稅,解決了生產鏈條中重復計稅的問題,對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起到了減負的效果,但也對企業的發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按照新稅制,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由5%營業稅改為11%增值稅,不動產可納入增值稅抵扣。由于建安、設計等成本納入抵扣,會激勵開發商增加精裝修房屋供給,轉型成功的企業將率先享受到減稅優惠。
中金公司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實施“營改增”后,房地產全行業稅負有望從3960億元(營業稅)減少至3340億元(增值稅),下降幅度約為15%。
“由于我國的房地產稅制體系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除了對房地產企業的重復征稅較為嚴重外,對于個人房產的稅制也存在存量稅缺失。隨著房地產稅制體系的不斷完善,相信可以促進國內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上海中原地產市場分析師盧文曦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