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財政部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日前,保監會、財政部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指出,運行初期,按城鄉有別確定保險金額,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每戶可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運行初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超出部分由商業保險補充。
一家可投保多戶住房
《實施方案》提出,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住宅,運行初期,原則上以達到國家建筑質量要求(包括抗震設防標準)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主,以破壞性地震振動及其引起的海嘯、火災、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災害為主要保險責任。保險金額方面,運行初期,結合我國居民住宅的總體結構、平均再建成本、災后補償救助水平等情況,按城鄉有別確定不同保險金額,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每戶可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運行初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超出部分由商業保險補充。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擁有多處住房的,以住房地址為依據視為每戶,可投保多戶。
條款費率方面,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示范條款為主,可單獨作為主險或作為普通家財險的附加險。按照地區風險高低、建筑結構不同擬定差異化的保險費率,并適時調整。
賠償處理方面,基于簡化操作、快速推廣的考慮,初期產品設計為定值保險,理賠時,以保險金額為準,參照國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國家標準,結合各地已開展的農房保險實際做法進行定損,并根據破壞等級分檔理賠:當破壞等級在Ⅰ-Ⅱ級時,標的基本完好,不予賠償;當破壞等級為Ⅲ級(中等破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50%確定損失;當破壞等級為Ⅳ級(嚴重破壞)及Ⅴ級(毀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100%確定損失。
45家財險公司參加
《實施方案》提到,我國城鄉居民住房地震保險制度實行“整合承保能力、準備金逐年滾存、損失合理分層”的運行模式,按照“風險共擔、分級負擔”的原則,前四層具體由投保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構成分擔主體,當第五層財政支持及其他緊急資金安排無法全部到位的情況下,啟動賠付比例回調機制,以前四層分擔額度及已到位的財政支持和緊急資金總和為限,對地震巨災保險合同實行比例賠付。
初期以“總額控制、限額管理”為主要思路,確保損失有效分擔。具體來看,一方面,將全國范圍內可能遭遇的一次地震損失控制在一定額度內,確保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專項準備金可以逐層承擔,另一方面,對地震高風險地區實行保險銷售限額管理,避免遭遇特大地震災害時,地震巨災保險賠款超過以上各層可籌集到的資金總和。
據了解,2015年4月,45家財產保險公司根據“自愿參與、風險共擔”的原則發起成立住宅地震共同體。住宅地震共同體可以整合保險行業承保能力,搭建住宅地震共同體業務平臺,開發標準化地震巨災保險產品,建立統一的承保理賠服務標準,共同應對地震災害,集中積累和管理災害信息等。
此外,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在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運行過程中,可發揮增強風險抵御能力、應對重大災害、行使跨期分散風險等職能。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按照保費收入一定比例計提,單獨立賬、逐年滾存,并由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的提取、積累和使用,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