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貸利息抵扣個稅會是“劫貧濟富”嗎?
房貸利息抵扣個稅
問題來了,有人會問,有錢人買了房還能抵扣,沒買房的窮人反而不能抵扣,富人還可通過買房避稅,這不是加大貧富分化嗎?
有人算了一筆賬,假如購買總價250萬元的普通住宅,八成房款用商業貸款,貸20年,抵扣總利息近33萬元;若購買1000萬元的豪宅,六成房款用商業貸款,貸20年,抵扣額高達222萬元左右。后者抵扣金額接近前者的總房價。如果抵扣政策不加以細化限制,即便只購買一套房產,高收入階層得到的實惠顯然比中低收入家庭要多得多。
當然,實際上這些情況肯定是不可能不被考慮進去的,精算化的細則非常關鍵。目前市場也猜測,最有先放開的可能是首套房,個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房貸利息將用來抵扣個稅。
四、個稅新體系,還有更多可抵扣項……
有人又要說了,可是我根本就買不起房啊。
實際上之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多次談到“房貸利息抵扣個稅”一事,但是其語境都是在整個個稅新體系的改革當中。所以這不是一件事,這是一連串的事。
“房貸利息抵扣個稅”只是個稅新體系改革其中的一項而已。當個稅改革政策出臺后,我們很有可能看到的是一大波可抵扣項。
樓繼偉曾經表示,一個人的工資5000塊錢可以過日子過得不錯,如果還要養孩子,甚至還要有一個需要贍養的老人,就非常拮據。要把個人所得收入,做一個分類扣除,比如說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說基本生活的這一套住宅的按揭貸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說撫養一個孩子的費用扣除。
比如,曾有媒體報道,相對于沒有孩子的家庭,撫養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家庭,應該享受一定數額的個稅免征額,在父親或母親的應納稅所得中加以扣除。這種扣除直至孩子達到一定的年齡(比如12歲或16歲)停止。
比如,國泰君安研報曾分析,如果實行教育費用抵稅,按家庭計2014年戶均教育消費支出為4186元,粗略以納稅家庭消費支出以1.2萬元/戶測算,則測算納稅人口人均月收入水平中位線約1.32萬元/人、位于25%適用稅率區間,則將帶來1000(月均消費支出)*25%(適用稅率)*12(月數)=3000元/年稅收抵扣。實際上,由于大部分納稅用戶試用稅率位于10%~15%,由此測算靜態稅收抵扣將位于1200~1800元區間。
所以,個稅新體系的總體目標是給中等收入人群(我國目前交納個稅的人群不到3000萬)“減負”而不是“劫貧濟富”。可以看到,未來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的“個稅抵扣”。
要注意到,樓繼偉在23日的G20會議上說的話,要義無反顧地推進所得稅制和房地產稅制改革,可能真的快來了!